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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赣高速发生施工爆破事故 致4人死亡

2015-10-10 10:43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850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江西网
摘要:10月3日17时20分左右,兴赣高速A7标兴国县社富乡鹭溪段,施工单位在路基爆破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9日,记者从兴国县政府获悉,失踪人员尸体已经找到,爆破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到4人。本报接到群众反 ...

  10月3日17时20分左右,兴赣高速A7标兴国县社富乡鹭溪段,施工单位在路基爆破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9日,记者从兴国县政府获悉,失踪人员尸体已经找到,爆破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到4人。本报接到群众反映,质疑爆破公司员工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爆炸。(EHS.CN)


  调查组已控制项目负责人


  9日,记者联系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局一位李姓负责人表示,事故造成4人死亡,属于较大安全事故,地市已经把情况上报省里。针对死者具体情况及事故发生原因,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成立了调查组,目前正在调查当中。


  随后,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兴赣高速项目为地方项目,项目主体在地方,交通厅为行业指导部门。该负责人表示,事发当天,省交通厅派人去了事故现场,目前已经要求该工程项目暂停施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赣州市安监局罗姓负责人表示,赣州市政府组织了调查组,已经控制了项目若干相关的负责人。


  记者联系兴赣高速项目部,该项目相关人士回应,下属经理部与民爆公司是合同关系,死者属于民爆公司,项目部不负主要责任,但本着尽社会义务及人道主义,将协助双方进行协商。


  初查系违规操作引发爆炸


  赣州市安监局罗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爆破公司为江西省南大爆破有限公司,爆破公司在兴赣高速兴国段爆破人员共有20多人。目前,事故发生原因初步确定为爆破人员违反相关爆破规定,操作不规范,引发爆炸事故。“事故责任划分,要根据调查结果来定,相关单位不能推卸责任。”罗姓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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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江西, 兴赣高速, 施工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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