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4]1111号 关于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9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兴保 戴祥 联系电话:(010)66556254,66556241 传 真:(010)66556252 邮 箱:swmd@me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中国皮革协会 中国表面工程协会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造纸协会 (部内征求意见范围: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环监局、应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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