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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和管理

2014-2-24 15:1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801 | 评论: 0 | 来自: 网络
摘要:“对1年内有2次及以上不良信息记录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限制其在本省开展业务活动,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机关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证书。”近日,为推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诚信建设和管理,福建省安监局 ...



  “对1年内有2次及以上不良信息记录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限制其在本省开展业务活动,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机关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证书。”近日,为推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诚信建设和管理,福建省安监局出台了《福建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EHS.CN)

  福建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办法》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诚信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福建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和审核、汇总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各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记录,并通过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网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发布。

  《办法》明确指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作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对有良好信息记录或连续3年未有不良信息记录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予简化年度检查手续。对1年内有1次不良信息记录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除对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外,对机构负责人实行约见警示处理,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重点审查,1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对1年内有2次及以上不良信息记录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资质升级和业务范围增项的申请,年度检查时实行重点审查,机构负责人每半年1次约见警示处理,2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不仅如此,《办法》还规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除依法查处外,在“黑名单”记录公示期间,采取一些监管措施。如专业服务机构责任人必须每季度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受一次约谈诫免;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检查;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规情节,依规限制或核减其业务范围,不予受理其资质升级,年度检查时实行重点审查等。

  对有不良信息记录的省外机构(含该机构从业人员),《办法》要求将限制其在本省执业活动,不予受理项目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并报告资质审批部门,建议吊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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