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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无上限

2014-1-23 09:0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713 | 评论: 0 | 来自: 新浪
摘要: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2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降低PM 2.5首次纳入立法,“总量控制”是核心内容,法律责任体现“行刑衔接”“罚无上限”。条例旨在从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最严格 ...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2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降低PM 2.5首次纳入立法,“总量控制”是核心内容,法律责任体现“行刑衔接”“罚无上限”。(EHS.CN)

  条例旨在从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最严格的法治。 条例1/3的罚则,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规范,同时部分行为加倍处罚,罚无上限。按日计罚条款则并未纳入,待国家上位法修改后直接执行。条例从三月一日起实施。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为总则、共同防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首次将降低PM 2.5纳入立法,明确北京市大气污染控制目标是降低PM 2 .5浓度,细化了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章设置“防治扬尘污染”。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力介绍,北京市正进入“以治理PM 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新阶段,目标是到2017年,全市PM 2.5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13年,这一指标为89.5微克/立方米。

  根据《条例》,严重污染空气者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接受采访表示,该条款本意是构成犯罪不能“以罚代刑”,若污染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界限,须依照刑法进行处罚“上不封顶”的罚款不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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