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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检查21家企业存问题 违法罚款最高仅15万

2013-11-19 14:0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011 | 评论: 0 | 来自: 人民网
摘要:11月18日,环保部通报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专项检查情况。65家企业分布于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四省(自治区),河北省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最多,上榜14家,北京市则有3家企业,其中强联水泥厂早在7月环保部 ...


大气污染防治


  11月18日,环保部通报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专项检查情况。65家企业分布于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四省(自治区),河北省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最多,上榜14家,北京市则有3家企业,其中强联水泥厂早在7月环保部暗访时就被指无组织排放。(EHS.CN)


  10月专项检查的主要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环保部主要对北京市的房山区,河北省的石家庄、唐山、邢台、张家口、邯郸、承德,山西省的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等地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查。


  环保部公布的检查结果显示,21家问题企业14家分布在河北省,其中唐山市最多,有7家,此外,邯郸市4家,邢台市2家,承德市1家。


  7家问题企业上榜的唐山市,已经对5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1家企业停产整改,1个工地停止施工,对选矿的小作坊断电取缔,同时对4家企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在唐山市的处罚中,主要的行政处罚手段是罚款,其中最高金额是15万元,最低金额只有2万元。


  负责人指出了督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仍然存在。检查的65家企业中,有14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有15家存在环境管理问题。其中,唐山市汇丰炼焦制气有限公司焦炉烟囱出口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长期超标。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高炉出铁口收尘效果差,无组织排放较重。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有待进一步深化,落后产能未及时淘汰,“土小”作坊仍有存在。唐山金利达钢管有限公司高炉未建设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


  目前,各地已按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环保部表示,下一步将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继续进行“一月一督查”,督促地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在发布会上表示,“罚款金额太少。” 他指出,目前,对环境违法行为,只能按照现有法律进行处罚,最高限额是10万,久查不办的是20万,别的还没有具体的措施。他表示,只能寄希望于这次环保法的修改,让包括按日计罚等措施真正落实成法律条款,这样将来我们的经济处罚才能更严厉。


  另外,邹首民提到,目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人员局限于行政处罚,对相关政府部门任职人员也只是降职,并没有追究法律责任。他表示,虽然此前两高司法解释提出,一年内有两次环境违法的情况下,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但其附加条件要求,有两次违法并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的才能追究法律责任。目前环境影响很难评估,所以追究法律责任很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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