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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烟花爆竹企业违反规定致事故将严处

2013-8-30 10:0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883 | 评论: 0 | 来自: 中新网
摘要:8月29日,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防雷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通知称,烟花爆竹企业违反防雷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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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防雷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通知称,烟花爆竹企业违反防雷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EHS.CN)


  通知称,近期,河北、江西、湖南等地连续发生了多起因雷电引发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特别是江西省抚州市金山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6·21”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45人受伤,厂房严重损毁。针对雷电等恶劣天气易引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爆炸事故的问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


  通知要求,各地应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企业防雷工作,各级安全监管、气象部门要将防雷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章、标准规定,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防雷工作。


  通知强调,要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防雷装置建设的监督管理。烟花爆竹企业的防雷设施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工程设计、施工综合甲级资质或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履行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程序。凡防雷装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相关行政审批和不予颁发相关许可证。检查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无力整改到位的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通知要求,要加强防雷知识普及和雷电天气预报预警。各级安全监管、气象部门要加强面向烟花爆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普及防雷知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遭遇突发极端天气时的应急措施烟花爆竹企业要高度关注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停产规定及相关要求,严防事故发生。


  通知称,将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规标准行为。对不具备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未依法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未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以及使用不合格和未经备案防雷产品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严格执行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停产规定的烟花爆竹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对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认真组织调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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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烟花, 爆炸, 企业, 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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