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历届EHS法规峰会
点击查看更多

EHS 新闻

EHS News
当前位置: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 >EHS 动态 > 事故动态 > 云南富源上厂煤矿事故处理结果:7人被追刑责

云南富源上厂煤矿事故处理结果:7人被追刑责

2013-8-23 14:3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311 | 评论: 0 | 来自: 新华网
摘要: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公布了曲靖市富源县上厂煤矿一号井“2012·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结果,7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事故煤矿被处行政处罚罚款2709万元。


云南富源上厂煤矿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公布了曲靖市富源县上厂煤矿一号井“2012·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结果,7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事故煤矿被处行政处罚罚款2709万元。(EHS.CN)


  2012年12月5日,曲靖市富源县上厂煤矿一号井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7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19万元。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上厂煤矿一号井“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市委市政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事故批复》中,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7人,其中上厂煤矿一号井安全副矿长姚廷厚,上厂煤矿一号井总工车洙永,上厂煤矿一号井矿长张有为,上厂煤矿矿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陈优龙4人已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黄泥河煤炭分局派驻上厂煤矿一号井监督员张华林、赵威及黄泥河煤炭分局党支部书记黄鲛3人已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对负有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12名责任人,已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上厂煤矿一号井带班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已分别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罚款。


  有关部门已责令上厂煤矿一号井停产整顿并暂扣证照,煤矿正在实施重组;对姚廷厚、张有为、陈优龙、张华林持有的有关证照均已吊销,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对上厂煤矿一号井非法所得793万元及实施的2709万元行政处罚罚款,目前在追缴中。


如何获得EHS币?

关键字:云南, 上厂煤矿, 7人

路过

雷人

握手
2

鲜花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