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安监总局等部门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高温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二、高温作业享受的待遇 n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n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n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依法享有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四、部分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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