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每月曝光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和个人
2013-5-27 11:4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013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近日,江苏省消防总队正式出台《江苏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实施办法(试行)》。自5月起,消防部门将每月通过媒体对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近日,江苏省消防总队正式出台《江苏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实施办法(试行)》。自5月起,消防部门将每月通过媒体对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办法》中所指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包括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和受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将被抄告同级工信、住建、工商等部门,用于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在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等工作时作为重要的参考信息。
|
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投稿办法
邮件投稿: service@ehs.cn
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和邮政编码。
投稿咨询电话: 86-20-22268286
如何获得EHS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