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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县对可避免事故从重问责

2013-5-17 09:4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74 | 评论: 0 | 来自: 法制网
摘要:2012年,盘县共发生煤矿事故10起,死亡33人,其中,国有煤矿发生事故5起,死亡27人;地方煤矿发生事故5起,死亡6人,干部职工被问责并受到各种党政处分18人。
  三年76起煤矿事故,对于有着“煤电之都”之称的六盘水市盘县,是一个难掩的伤痛。

  经济欠发达、地质结构复杂、连道路都是倚山而建,似乎这每一条现实存在的原因都在掣肘着贵州的安全生产。但一位当地安监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煤矿都能够严格按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操作的话,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47年未有较大以上事故火铺矿缘何“一枝独秀”

  从贵阳市出发,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宣贯专题行活动一路走了4个小时之久的车程才到盘县,再从盘县县城前往盘江精煤公司火铺矿,车又在山路中蜿蜒前行了1个多小时。沿途大小煤矿紧密错落,一个小小县城能拥有200余家煤矿,由此可见一斑。

  凡有煤矿的地方,基本上都可见到关于《七条规定》的宣传。写在墙上的这些文字是否真的入脑入心?

  火铺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许崇友流利地背下了《七条规定》的全部内容。矿长李飞表示,对照《七条规定》,已经认真查找了火铺矿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深入分析了火铺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解落实并强化管理。有矿工告诉记者,“矿级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工作加强了”。

  记者在矿上遇到了两位矿工家属,原来她们也知道正在大力贯彻落实的《七条规定》。一位李姓家属告诉记者,“我老公下井干活,每个月能挣1万多元,但是每天他去上班,我会很担心,孩子也总会说,‘爸爸你要注意安全’。好在这个矿一直都很规矩,这么多年都没有出过事故,现在国家又这么重视,有了《七条规定》,应该会比过去更好吧”。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火铺矿自1966年建矿以来都没有发生过3人及以上死亡的瓦斯事故。近三年未发生过一起事故。

  三年发生煤矿事故76起未吸取教训致事故频发

  但是,火铺矿在盘县,又像是一个特例。

  近年来新闻中的煤矿事故与“盘县”这个字眼紧密相连的,已经显得过多。其因煤矿事故死亡的人数一度占到贵州省煤矿事故死亡的几近一半。

  对于频发的煤矿事故和问责情况,盘县政府并未回避。其给《法制日报》记者提供了如下数据:2010年,盘县共发生煤矿事故34起,死亡40人,其中,国有煤矿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地方煤矿发生事故24起,死亡30人,干部职工被问责并受到各种党政处分5人。

  2011年,盘县共发生煤矿事故32起,死亡73人,其中,国有煤矿发生事故11起,死亡11人;地方煤矿发生事故21起,死亡62人,干部职工被问责并受到各种党政处分49人。

  2012年,盘县共发生煤矿事故10起,死亡33人,其中,国有煤矿发生事故5起,死亡27人;地方煤矿发生事故5起,死亡6人,干部职工被问责并受到各种党政处分18人。

  就在今年年初的1月18日17时29分,盘县金佳矿金一采区211运输石门又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遇难。令人唏嘘的是,就在这起事故发生之前的一个多月,震惊全国的盘县响水煤矿事故刚刚发生,那次事故造成23人死亡、5人受伤。

  对于煤矿事故为何发生频率如此之高,盘县副县长邹宏表示,由两方面的问题造成:其一,一些煤矿重生产轻安全;其二,煤矿的技术改造与发达地区煤矿相比还有差距。

  六盘水市副市长尹志华的回答则更加直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未吸取教训”,而且,地方监管也的确存在问题。

  制定多个文件加强监管一年两次问责从重追究

  显然,走出煤矿事故频发的怪圈,对于盘县来说已经是刻不容缓。

  今年年初《中共盘县委员会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就以2013年1号文件的形式,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这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历史上尚属首次”,邹立宏说。

  新近出台的《盘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于监管人员的职责明显加强。根据规定,以下情况要问责:安全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煤矿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条款并且存在明显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督促煤矿排查并落实整改的;安监站、乡镇、县煤炭局、县安监局等相关人员在对煤矿检查工作中,对煤矿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条款并且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提出整改意见,不跟踪落实整改的;安监站负责人、安全监管员对省、市、县各级检查中提出的重大隐患,不督促煤矿落实整改的;等等。

  其中,一年内被两次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故意隐瞒过错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干扰、阻碍调查或对检举人、申诉人打击报复的,都构成问责的从重情节。

  另外一个出台的重要文件是《盘县煤矿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全面落实了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当作事故来立案调查。今年年初以来,共作出煤矿监察罚款87次,罚款400余万元,并及时曝光了安全重大隐患。

  盘县安监局还印制了《七条规定》的5000余张宣传卡片,下发到各煤矿集团公司及煤矿企业,要求集团公司负责人、煤矿矿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及从业人员组织学习,并对宣贯学习情况进行了考试,与煤矿集团公司负责人、煤矿矿长签订承诺书共209份。

  此外,针对盘县近年事故多见于国有煤矿的问题,盘县下发《关于实行驻盘国有煤矿县乡包保责任制的通知》,明确驻盘国有煤矿县乡包保领导干部及工作职责,并在各驻盘国有煤矿进行挂牌,接受监督。同时,采取向各矿派驻安监员、组织国有煤矿之间交换检查、委托专家进行监管等措施,实现对国有煤矿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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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煤矿, 问责,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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