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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刑事追究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

2013-4-17 08:2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812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应急处置。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对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EHS资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应急处置。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对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通知指出,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为谋财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通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预案,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

  通知指出,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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