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安委办〔2011〕50号)。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实施《意见》和《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新制度、新措施的可操作性意见和办法,明确细化责任分工方案,确保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落到实处。要切实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法,建立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机构牵头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联动、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EHS中国) (二)进一步加强长途卧铺客车安全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长途卧铺客车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要加大对现有长途客运车辆的清理整顿,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技术等级不达标的,要坚决停运并彻底整改。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手段加大对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等制度,杜绝驾驶人疲劳驾驶。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认真履行承运人的义务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车辆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低速行驶、随意停靠。要对全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用于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式车辆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要积极联系生产企业进行改造。要建立驾驶人驾驶资质、从业资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的共享联动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动态监管。 (四)加大道路路面秩序巡查力度。 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路面秩序管控,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实行“六必查”,坚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针对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研判,提前优化警力部署,提升工作成效。要因地制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处设立临时执勤点,加强交通流量集中路段的巡逻,严查严纠违法占道、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高速公路上下客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意见》有关客运车辆夜间安全通行方面的新要求,科学调整勤务,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并督促指导运输企业相应调整动态监控系统设定的行驶速度预警指标,确保夜间客运车辆按规定运行。 (五)着力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要按照相关要求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并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还应当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强化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应急演练,确保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驾驶员档案,定期进行考核,及时了解掌握驾驶员状况,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 (六)尽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要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强度,优化车辆罐体阀门等装置的连接方式,提升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被动安全性。要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技术标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口加减速车道长度、导流区物理隔离设施设置标准等内容进行适当修订和细化。要借鉴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运输相关管理措施,研究进一步加强易燃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综合措施。要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机制,尽快出台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指导和管理。(EHS中国) 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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