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e、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f、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g、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独立空间存放; h、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i、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最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11 、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12 、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13 、合规性评价: 1)未形成“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至少一年一次; 3)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但对其他要求方面未进行合规性评价; 4)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4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未及时进行处理(纠正); 2)未识别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 3)对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执行不到位,未能达到再发防止的目的; 4)对潜在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不适宜,未能达到防止发生的目的; 5)未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15 、内部审核: 1)未对年度内部审核进行策划,如在文件中规定,或形成年度内审计划; 2)内审计划中所列审核内容未能覆盖所有的审核范围; 3)内审组成员的安排缺乏公正性,存在审核自己部门的情况; 4)内审计划中有明确要求审核内容,但检查表中存在缺漏条款的现象; 5)内审不符合报告有形成,但原因分析不到位,纠正措施未能针对原因制定,缺乏针对性; 6)对内审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未进行验证、评价; 7)未形成内审报告; 8)有内审报告,但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仅体现了不符合、不足之处,对于实现的环境绩效未进行评价。 16 、记录控制: 1)记录无法检索,无清单,无目录或其他检索方式; 2)记录的保存期限未规定,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存; 3)记录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破损等现象。 17 、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内容不全,如缺少环境绩效的评审、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等等; 2)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足,缺乏相关资料/证据; 3)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含环境方针、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4)管理评审报告未能体现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果; 5)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 6)管理评审后续措施的实施情况无记录,无效果验证。 【相关内容】 |
后一篇: 如何评价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1
路过 |
2
雷人 |
握手 |
鲜花 |
鸡蛋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