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 达标排放企业为何成为污染源? 企业达到工业排污标准并不是“零排放”,当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时,加之重金属长时间富集作用,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此前,针对涉铅行业铅污染防治问题,记者曾深入到江苏、河南两省进行采访。 据了解,为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防控铅蓄电池企业带来的重金属污染,一些省份提高了涉重金属项目的环保审批门槛,将原来下放在市、县两级的环评审批权限收紧到省级相关部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将血铅事件频发的症结归结于历史原因,认为现在审批的项目都能做到达标排放。然而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血铅事件中,有些肇事者恰恰是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 2010年3月,四川省隆昌县发生了近百名儿童血铅超标的污染事件,当地唯一一家制铅企业——隆昌忠义合金有限公司被怀疑为污染源。但在之前的2009年11月,隆昌县环保局对这家企业进行了重金属污染专项检查,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未超过规定的限值。 在2010年发生的陕西凤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中,东岭冶炼公司和万洋、金利公司被认为是造成当地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责任者。但检测数据显示,东岭冶炼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周边土壤铅含量也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由此可见,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未必就能够避免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对此,记者采访的一位业内专家分析认为,除了污染物超标排放外,导致血铅超标事件发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实际产能严重超过审批总量,导致涉铅企业排污总量超过区域环境容量。 据这位专家介绍,国家环境标准包括两方面标准:一是环境质量标准,二是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确保人体健康的污染承受限值,是健康标准;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综合考虑行业经济和技术水平制定的,是环境执法依据。 因此,达到工业排污标准并不是“零排放”,当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时,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这位专家指出,如果在项目审批和日常环境监管中,仅仅把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依据的话,“达标企业”导致血铅超标现象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即使当地所有涉铅企业排污都达到了国家标准,如果排污总量巨大,仍会造成当地环境质量标准超标。同时还必须考虑到铅等重金属污染长时间的富集作用。 “因此,审批一个项目或评估一个企业,除了检测企业是否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还要考虑当地的环境总容量和环境质量标准。对于产能、总量超标企业应严厉查处,避免让超量的产能成为血铅超标的‘定时炸弹’。”这位专家如此告诫。 业内专家还告诉记者,重金属比较特殊,可以在自然环境的各环节间转移富积,不会降解、不会消失。从某种意义上说,一旦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所在区域污染富集达到自然环境容量,就应考虑转产或搬迁。 “因此,地方政府应该科学制定区域涉铅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确定生产发展规模,才能解决铅污染问题。”这位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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