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推荐合同能源管理和设备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根据省政府鲁政发[2012]28号文件和今年省局工作安排,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和设备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省局将继续筛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和设备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合同能源管理和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与具有合同能源管理或融资租赁服务资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商务部备案)的服务机构已签订合同且正在实施中的项目。 二、组织推荐试点企业填写“中小企业节能和融资租赁项目申报表”(附件2),将“项目申报表”和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原始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省局。 三、各市应及时将按合同实施完工且已达到合同约定效果的试点企业报省局,以便安排对其考查验收。 四、经省局组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效果的试点企业,省局将认定为“节能降耗示范企业”。示范企业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设备融资租赁项目的,视同贷款项目,在申报年度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补助时,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贷款贴息方式给以补助。 联系人:孙学山 联系电话:0531—82037226 电子信箱:sunxsh@smesd.gov.cn 附件: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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