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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安监局出台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

2013-3-8 09:5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732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为保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公正性,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日前,烟台市安监局正式出台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对职业卫生专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HSE资讯:为保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公正性,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日前,烟台市安监局正式出台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对职业卫生专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严格资格条件,将有关行业精通工程设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金矿、石棉、石英砂、家具制造、制革、石材加工、蓄电池等行业的优秀专家吸收到专家队伍中来,为职业卫生工作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建立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专家管理和考核。对于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专家,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工作,尤其是违反有关规定、给专家组和职业卫生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专家,要及时调整出专家组。

  专家活动范围。专家要积极参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标准审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审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及有关政策咨询、科学研究、技术论证等技术工作。

  专家工作程序。专家执行公务,由市安监局书面通知所在单位、部门及个人。专家接到通知后,在得到本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如期到达指定地点执行公务。专家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市安监局的公函和《烟台市安监局职业卫生专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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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烟台, 职业卫生, 专家管理,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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