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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清远8·27炸药爆炸事故调查结果

2013-3-6 10:5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29 | 评论: 0 | 来自: 南方日报
摘要: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由省政府批复结案,目前对公众发布。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粤RP0661运输车车厢炸药发生爆炸, ...
  EHS资讯: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由省政府批复结案,目前对公众发布。

  去年8月27日14时31分,英德市民运载民爆物品的车辆在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龙尾山石灰石矿山)133平台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粤RP0661运输车车厢炸药发生爆炸,根据综合调查结果,可排除炸药质量不稳定、车辆部件起火、雷击、钻机打残眼和撞击摩擦等因素引起的爆炸,存在雷管或热积累引发炸药爆炸两种可能。

  由于平时爆破作业结束后,民爆物品退库曾违规用炸药箱装雷管、炸药,且民爆物品管理混乱,不排除8月27日粤RP0661运输车车厢内炸药箱夹带雷管,在搬运过程中引发炸药爆炸。

  炸药在装卸、运输途中因颠簸、摇晃、摩擦等因素产生热积累,当热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引起炸药爆炸。根据气象报告,8月27日14时气温达34.9℃,相对湿度51%,现场处于无遮拦矿区,室外气温较高,粤RP0661配送司机没有按规定及时清理残留在运输车厢内散落的炸药粉,该运输车违规严重超载,且卸炸药过程中未熄火,在曝晒状态下,有可能因热积累导致车厢内的炸药爆炸。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间接原因是英德市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力。一是对龙山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生产的违法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二是2010年4月,在民爆公司实际上没有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的情况下,英德市安全监管局为民爆公司出具了内容为“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资料已在我局备案”的证明;事后,英德市安全监管局也未要求民爆公司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制订应急预案并备案。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英德市公安局在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违规审批,日常监管不力。英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北泉在任期间,作为全面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该给予纪律处分,鉴于其在其他案件中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建议由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另案一并处理。 (EHS中国)

  时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长谢龙生,在任期间,作为直接分管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调查期间,省调查组多次通知其接受调查,但其一直无故未接受调查。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该给予纪律处分。此外,谢龙生于2012年8月14日被调任为英德市司法局副局长,但其直到2012年11月2日仍然无故未到司法局报到上班,其真实原因和是否涉嫌违纪尚待调查。鉴于其在其他案件中还有涉嫌违纪问题,建议由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另案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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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广东, 8·27炸药爆炸, 事故调查,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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