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资讯:1月21日,环保部公布了15日对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其投资高达170亿元的煤制烯烃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责令该煤制烯烃项目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对此,神华公司23日发表声明,称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研究提请行政复议。 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 环保部表示,经调查核实,神华包头分公司煤制烯烃项目于2005年3月经环保部环评批复(环审〔2005〕270号),于2010年6月投入试生产,至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以上事实,有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2年9月27日《关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华北环督发〔2012〕105号)及2012年9月18日《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为证。 环保部于2012年10月26日已告知包头分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包头分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进行了陈述说明,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包头分公司承诺于2012年12月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恳请免于处罚,但2012年12月底仍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工作。 由此,环保部决定责令包头分公司煤制烯烃项目停止生产,罚款十万元。并表示,包头分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煤制烯烃项目停止生产。在通过环保部环保竣工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是全球最大的煤制烯烃项目,投资额高达170亿元。2012年上半年,该项目实现销售收入31亿元、利润6亿元。有业内人士估算,该项目停产一天的损失约为410万元,停产一个月的损失将超过1亿元,而冬季意外停车造成的设备损失还将扩大这个数字。 神华研究提请行政复议 1月23日,神华公司发表公开声明,称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研究提请行政复议。 神华表示,包头分公司煤制烯烃项目是目前世界首套煤制烯烃商业化示范项目,环保投资7.9亿元。试生产至今,环保设施全部投入运行,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神华声明,2011年3月29日,包头分公司提出环保验收监测申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理了该申请,于2012年3月正式出具了《神华煤制烯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显示监测合格。2012年6月1日,包头分公司向国家环保部递交了《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国家环保部正式受理了该项目验收申请。2012年8月16日至9月6日,国家环保部委托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和包头环境监测监察支队对该项目进行无人机环境遥感监测,监测结果合格,已经具备验收条件。目前,国家环保部已经启动环保竣工验收程序。(HSE资讯) 包头分公司收到国家环保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正在研究提请行政复议,将尽快向国家环保部书面汇报。 分析人士也表示,从通知上看,该项目存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的问题,并不等同于该项目排放超标。主管部门在10月26日告知企业12月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考虑到环保设施工业装置的检查和调试,时间上略显仓促,企业组织验收或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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