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3-1-22 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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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摘要: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及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事后恢复与重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了《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3]79号
关于征求《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部机关各部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报社、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及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事后恢复与重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部组织起草了《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2月1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发送到:hbbyjbsc@126.com。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刘彬彬、李丹 电话:(010)66556992、66556476 传真:(010)6655699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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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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