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资讯:作为经办香河26人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律师之一,从2011年12月23日接手案件,到2012年2月24日正式结案,除了春节法定节假日,几乎每一天我都会接到当事人的求助电话,春节过后更是如此。尤其是媒体跟进本案后,当事人、法官、建设局、记者等几方人士更是把我的电话当成了“热线”。本案被媒体报道为“一桩有些离奇的讨薪案”,经过几方无数次博弈,这26位农民工兄弟终于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血汗钱。 办理本案的过程中,中心律师们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因为本案比较特殊,又不在北京境内,所以讨薪难度在无形中加大。正如一位讨薪农民工所说:“拿到这些血汗钱比虎口拔牙还难。”本人想从几个印象深刻的点着手,从中窥视本案的办理难度。 一、仲裁委不予受理 中心在2011年12月22日接到26位农民工的申请后,非常重视,为了使26位农民工在年前拿到工资,第一时间指派了律师代理本案,法援部同事接受指派后,齐心协力,加班加点赶出了所有的立案资料。考虑到香河的特殊情况,2011年12月26日,法援部的张伟涛,项目部的刘博和我组成了办案小组,一行人一大早就坐上了开往香河的长途汽车,开始大家心情还不错。 事先我们做了些功课,对香河各方面状况都有所耳闻,大家也做好了最坏的思想准备,但一致认为在香河仲裁立案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然而,事与愿违。 近中午十一点左右,车才到香河,我们打了个车直奔仲裁委,到了之后,谢天谢地,仲裁委还没有下班,三人气喘吁吁地冲向二楼立案科。立案办公室很大,几个工作人员沿着窗户坐着,有两位在暖洋洋的阳光下享受着令我们羡慕的小憩时光。因为没有人来立案,办公室显得较冷清。我们一行三人的到来,使得这些人的注意力不由得都转到了我们身上。说明了来意后,我们向一位女工作人员递上了仲裁申请书。她看了一下我们的材料后,冷冰冰的说这个案件不能立,随后,若无其事的把材料甩给了我们。我们三个心都凉了半截,没想到刚到香河就给了我们一个下马威。我们三人当时就火了,立刻就和立案的人理论起来:“农民工欠薪的案件在北京就是由仲裁先受理,到了香河就变了吗?”到底是人多力量大,立案人员争论不过我们,就把矛头引向了立案科长:“你们去找我们科长吧,就在隔壁。”到了科长办公室,听说我们从北京来的,科长态度还不错,他了解了一下情况说:“下午你们再过来吧,现在是我们吃饭时间了。” 下午我们准时到了科长办公室,科长告知,县里面有文件,建筑工地工人欠薪纠纷统一由建设局的清欠办负责处理,仲裁委不能处理这类案件。我们说按照法律规定,类似案件应该在仲裁委立案,难道县里的规定大于法定?科长沉默了,为难的说,这是县里的规定,也没有办法。(EHS中国) 我们提出仲裁委不立案可以,但能否把几方约来座谈,不要因为一个人的行为影响几十位工人的工资发放。在我们一再要求之下,科长联系了清欠办领导,清欠办领导仍坚持要工头冷强来签字才能发放工资。“我们只认冷强。我们要是把钱给农民工了,冷强又来找我们要钱怎么办?”清欠办工作人员称,必须要由冷强出面,和三强公司进一步核算清楚,钱款才能结算。“这个事情他们最清楚,最好还是由他们自己出面办手续。” 科长协调不了,建议我们去找其他部门解决,表示这种情况不在他们的处理范围。三人此刻的心情一落千丈,无奈之下,我们让仲裁委给我们出具了不予受理的证明,这才离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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