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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12月起施行

2012-11-23 09:4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081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网
摘要:11月22日,中国气象局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HSE资讯:11月22日,中国气象局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从12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全面提高气象综合观测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是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之后,国务院出台的第三部气象行政法规。

  此次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设在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出席会议并在会后答记者问。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副司长郭文芳受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的委托出席会议并宣读甘藏春的讲话。会议由中国气象局副局长于新文主持。

  郑国光指出,要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兼顾了三个关系,即兼顾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科学性和现实性的关系以及分类保护与分级管理的关系。《条例》包含了五个亮点: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做出规定,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报告与治理制度,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前置审批制度,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做出规定,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HSE资讯)

  郑国光强调,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结合实际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条例》的配套规章和措施;切实做好地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甘藏春指出,《条例》的出台是防治自然灾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我国发展阶段和特殊国情的需要,是分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气象系统各自责任、建立和落实有分工的共同责任制的需要。他强调,要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把握好一条主线和四项制度。一条主线即既要保护好气象台站,也要兼顾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四项制度包括气象设施保护制度、探测环境保护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台站迁移审批制度。宣传好《条例》、贯彻好《条例》,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学习,既要学习《条例》的基本制度,更重要的是研究掌握《条例》的精神;要从实际出发,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学习协调,形成保护合力;要及时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总参气象局等部委和单位的领导和代表,中国气象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主会场会议。(HSE资讯)

  此次会议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和具有收听收看条件的地(市、州、盟)气象局及县(市、旗)气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法规、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出席分会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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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气象设施, 气象探测, 环境保护,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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