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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单位承担费用 专家称难度大

2012-11-22 09:5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52 | 评论: 0 | 来自: 中广网
摘要: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定,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此宋文志认为,具体落实难度很大,需要企业提高责任意识。
  EHS资讯:北京11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职业病发病率呈现高发态势,2009年的职业病报告病例比前一年增加了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了50%。我国现有劳动力人口7.5亿,其中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达2.2亿。

  日前,卫生部发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获得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将更加方便。

  2009年发生的尘肺病坚定事件令人记忆犹新。由于用人单位不给开具证明,患了尘肺的工人无法到专业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从而无法获得赔偿,当事人张海超只能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那就是开胸验肺。这样的无奈和悲哀今后可以避免了。近日,卫生部发布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同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材料或劳动者自述的职业史,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张海超表示,如果能够切实执行的话,这对职工来说是件好事。

  张海超:在我看来,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对劳动者确实是一件好事,但是我的担心就是,以后在这个实施当中,会不会顺利的去实施?

  张海超的担心来自于他自己的切身经历。先是企业对体检结果的隐瞒,然后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误诊",最终他只能通过开胸验肺这种悲壮却在职业病鉴定领域并不被认可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还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原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宋文志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更有利于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和维权。

  宋文志:职业病跟一般的病号不一样,实际上在很早以前,就是计划经济时代,你要来看职业病,都必须要单位开一个介绍信,如果有明显的职业病的开过山洞下过煤矿等等,再有现场的资料说,现场工作场所粉尘超标了,那就很容易诊断。新的办法出来以后,肯定比老的办法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有利于职工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定,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此宋文志认为,具体落实难度很大,需要企业提高责任意识。

  宋文志:他掏出一部分钱来肯定是不高兴的,能推就推,说我这儿没有什么职业危害,不用体检。有企业老板认识的问题,有企业职工认识的问题,有的说我这儿没事,我不愿意参加体检。对卫生部门来讲,我想主要在于要严格审查那些没有资质、没有资格来从事这项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数据显示,我国劳动力人口当中将近三分之一的人接触职业危害,职业病发病率逐年升高,这样的情况令人警觉。那么,职工一旦有职业健康检查需求,或者已经确诊为职业病,应当如何维权呢?北京至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给出了途径。

  时福茂:工作原因导致某种特殊的疾病按照原来说十大类115种,如果他属于职业病目录里面的,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不是最后有一个职业病诊断嘛,不服的话再进行职业病鉴定,鉴定完了以后这相当于有一个有效的证明。拿这个东西再去认定工伤,得去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现在咱们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有一个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正常的话就给你一个工伤证。你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那儿进行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有了劳动能力鉴定以后就有一个赔偿的标准了。拿着标准到劳动局社保中心进行核保,核完保你就可以领钱。如果单位不给你配合,或者不给你支付,就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那儿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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