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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全国首个省级海上污染应急预案

2012-11-16 10:0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092 | 评论: 0 | 来自: 齐鲁网
摘要:11月15日,记者从山东海事局获悉,由该局负责起草的《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该《预案》是全国首个省级海上污染应急专项预案,标志着山东省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省政 ...
  EHS资讯:11月15日,记者从山东海事局获悉,由该局负责起草的《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该《预案》是全国首个省级海上污染应急专项预案,标志着山东省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省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

  大连“7.16”事故再敲警钟,美丽山东伤不起

  山东海岸线3345公里,占全国的1/6,海域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与陆域面积相当。2011年山东海洋生产总值达8300亿元,较2010年增长16%;直接从事海上作业人员达500万人,各类渔业船舶6万余艘。山东拥有面积居全国之首的海滨风景名胜区,每年5-10月,风光旖旎的海岸线吸引了观光游客月均达600万人。目前山东“蓝黄”经济战略快速推进,各种海洋开发正加速进行,海上活动日益频繁,海上能源运输日趋活跃。而2010年大连“7.16”溢油事故发生后,再次给山东海上防污染工作敲响了警钟。

  青岛是我国历史上遭受溢油危害最严重的城市。1983年“东方大使”号油轮在胶州湾搁浅造成溢油3343吨,溢油污染了青岛近海230公里的海岸线和风景旅游区。1984年“加翠”号油轮在胶州湾触礁造成溢油757吨,使尚未恢复的青岛近岸海洋环境雪上加霜。1989年黄岛油库爆炸起火,造成630吨原油进入胶州湾。(EHS中国)

  “好客山东伤不起,美丽青岛伤不起!”山东海事局局长袁宗祥在多次向山东省、青岛市政府领导汇报防污染工作时强调。

  海上污染风险持续攀高,山东海事面临巨大压力

  近年来,山东沿海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呈现高增长态势,尤其是散装油类、固体散装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吞吐量持续稳步增长。

  山东沿海共有35条习惯航路,进出港船舶艘次年均增长15%(2011年达65.7万艘次),船舶流量大,碰撞风险高。山东海上大雾、强风、突风等恶劣天气多发,等级以上大风天气年均100天;沿海夏季和冬、春季节经常受到大雾侵扰,恶劣气象海况对海上交通安全影响大。辖区现有危险品码头153个、20万吨级以上泊位5个、采油平台125座,青岛港是我国最大的石油运输中转港之一,日照港(600017,股吧)是北方主要的散装化学品集散地,近八年辖区危险货物平均每年增长1000万吨,年均增长17%。

  据了解,2011年,山东辖区危险货物年吞吐量首次突破亿吨大关,达到1.261亿吨,同比增长27.2%,其中油类货物吞吐量8841万吨。2012年,危险货物吞吐量持续增加,辖区港口危险货物运输总量再创历史新高。截至10月底,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吞吐量已达1.36亿吨,同比增长31.7%;审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24310艘次,同比增长5.8%;油类运输总量达到8230万吨,同比增加12.7%,其中油类货物约占到危险货物总量的70%。

  “山东省海上危险货物运量的持续增加,特别是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物资油类货物数量巨大,表明山东省经济发展总体形势稳健。但同时,也给海上运输安全与防污染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海上安全形势严峻,加强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势在必行。”袁宗祥局长表示。

  保护海洋,助力“蓝黄”经济发展,政府与海事共商大计

  “2006年6月,我局起草的《山东沿海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现在已不能满足应急实际工作的需要。”袁宗祥回忆说,“针对海上污染风险巨大的情况,我们多次向省政府汇报工作时,强调加强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的紧迫性和编制船舶污染应急专项预案的必要性。省政府高度重视,采纳了我局的建议。”

  2011年4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编制修订山东省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牵头,山东海事局具体负责,在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安监局等部门的参与下,完成《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编制工作。(EHS中国)

  历经一年半的时间,通过详细的调研和广泛的论证,山东海事局在《山东沿海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部门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预案》改变了以往组织管理上相对松散的局面

  “在《预案》发布之前,根据海上溢油来源的不同和行政职责的分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分别对其管辖的对象造成的海上污染负责组织清理和处置,组织管理上相对松散。而现在,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省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应对商船、石油平台、渔船或陆源等特定污染源的专项预案,为《预案》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升了海上溢油事件的处置效率。”山东海事局危防处处长赵如箱介绍说。

  据了解,《预案》统一对海上溢油事件进行协调部署,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设立了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其办公室由山东海事局与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统一协调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支持保障工作。

  《预案》强化了预防预警和应急保障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预案的启动、应急处置行动、应急保障、预警支持系等15个章节。

  赵如箱介绍,《预案》强化了预防预警和应急保障,规定了溢油信息的监测、评估、报告等,并在溢油应急处置行动所涉及的设备、人员、资金、技术、医疗卫生、通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包括了应急通信系统、监视与监测系统、信息支持系统、预测系统等。另外,《预案》还规定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后续处置工作的善后和索赔等工作。

  《预案》实现了辖区溢油应急资源的高效整合

  “以往,各涉海行政主管部门的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资源所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分散,制约其发挥其整体功效。”赵如箱解释说。

  《预案》将这些应急资源“化零为整”统一纳入省政府的组织、协调和调配,大大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预案》还规定了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了海上污染监视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在部门间快速流转和共享,为应对海上溢油事件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山东海事作为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重要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推进辖区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履职、全域统筹、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快速反应的“四全一快”海事现代化监管体系建设,有效保障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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