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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起煤矿事故127名事故责任人被处理

2012-10-31 10:4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063 | 评论: 0 | 来自: 三晋都市报
摘要:10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发生三起较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目前,三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都基本结束。
  EHS资讯:10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发生三起较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目前,三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都基本结束。

  2012年4月12日,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31万元。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该矿不执行煤矿防治水有关规定,未进行探放水;作业过程中发现水患后未及时撤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组织生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该事故共处理责任人5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人员2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理的人员22人。

  2012年7月26日15时25分,阳泉盂县玉泉煤业公司井下发生一起瓦斯爆燃事故,造成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92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未报。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该矿“一通三防”管理混乱,通风设施不完善,违规串联通风;矿井停电、停风后,不按规定撤出人员;工作面瓦斯积聚后,没有按规定检查和排放瓦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等监管指令,擅自在规划区外布置采掘工作面。部分监管人员失职渎职,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该矿违法组织生产行为不制止,安全监管不到位。该事故共处理责任人3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人员1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理的人员20人。

  2012年8月1日3时许,临汾洪洞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公司井下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11万元。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该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期间擅自在设计之外的区域布置采掘工作面,边建设边生产。在水文地质情况不清、采空区及积水情况不明的情况下,违法开采。监管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缺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复工复产验收流于形式。该事故共处理责任人4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人员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理的人员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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