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出台工伤预防费管理办法
2012-10-8 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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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常州市出台《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提取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各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总额的5%,并且提取工伤预防费用必须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留存以及市 ...
日前,常州市出台《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提取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各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总额的5%,并且提取工伤预防费用必须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留存以及市级统筹调剂金提取的前提下才可使用。
《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面向全市参保单位及职工,主要用于工伤宣传、工伤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补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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