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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人员如何避免成为事故矛盾的焦点

2012-9-25 14:3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517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如何在事故调查中面对事故当事人的无端指责?如何在事故调查中面对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质问?如何在事故调查中不成为矛盾的焦点和矛盾转移的对象?值得每个事故调查的安监人员探讨学习。笔者认为,在事故调查中应当注意 ...
  EHS评论资讯:参与事故调查是安监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既严肃而又危险的综合业务,除了经常面对一幕幕触目惊心、血肉模糊的事故现场和事故再次发生威胁,还要时常面对事故当事人的无端指责,更要经常面对新闻媒体的刨根问底,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事故责任外的焦点和矛盾转移的对象。陕西省“表哥”局长的教训值得所有安监人员深思。

  如何在事故调查中面对事故当事人的无端指责?如何在事故调查中面对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质问?如何在事故调查中不成为矛盾的焦点和矛盾转移的对象?值得每个事故调查的安监人员探讨学习。笔者认为,在事故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参与事故调查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压力感,避免见怪不怪,麻木不仁。

  长期从事安监工作后,都有一种对事故的见怪不怪“麻木感”,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安监人员当中。这既是安监业务特殊性对安监人员锻炼造就的基本业务素质,也是从事事故调查的安监人员必须具备心里素质。但正是这种安监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在事故发生后容易成为新闻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在普通民众和新闻媒体眼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安全监管人员就有责任,事故发生后我们应当泪水涟涟、很悲哀、很悲伤甚至是被追究责任。事实上,作为专业的安监人员,我们不可能跟着当事人同悲同哀,不可能跟着新闻媒体“忧国忧民”,但我们安监人员在保持了足够的理性的同时,无论如何也不能冷漠无情,更不能幸灾乐祸,否则就可能是下一个引起社会公愤的微笑“表哥”。

  可见,作为事故调查的安监人员已经不单单是一名工作人员,同时也是一名社会公众人物,担负的不仅仅是事故调查任务,还担负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在事故调查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压力感是事故调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要求。

  二是参与事故调查要谨言慎行和忍耐克制,避免因小失大,激化矛盾。

  根据法律要求,安监人员参与调查处理的事故大多属于有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当事人多数有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这也导致事故当事人和当事人亲属情绪激动,难以自控,甚至经常因不了解事故调查人员的任务职责,不理解事故调查人员事故调查处理行为而产生一些过激行为。作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安监人员要对此有充分的心里准备,谨言慎行忍耐克制,并应当以积极稳妥的态度,设身处地的处理事故调查中的当事人的过激行为,避免激化矛盾,造成社会问题,给事故调查处理造成困难。具体的说应当做好三方面工作。

  首先要有端正的态度,事故调查处理本身也是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只要我们本着为社会负责、为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处理事故,解决问题,矛盾就会得到有效化解,问题就会得到积极解决。

  其次要时刻牢记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和目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事故调查的职责是: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此可见,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安监人员所有工作都应当围绕这五项职责开展,避免越位和履职不到的言行发生。

  三要面对当事人员的过激行为要先避其锋芒,忍耐克制。在情绪平静之后再依法解释,积极引导,耐心说服。

  三是参与事故调查要严守纪律和保守秘密,避免玩忽职守,失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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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安监人员, 事故矛盾,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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