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污染减排 以倒逼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分解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9.1%,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和工业领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14.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6.6个百分点;全国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6.3%和12%。 “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部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取消200余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出口退税,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新增贷款。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两高一资”项目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 2006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对不符合要求的822个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等决定,涉及投资近3.2万亿元。仅2011年一年,暂缓审批、退回报告书或不予批复17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涉及总投资897亿元,同比上升1/3。上大压小、关停并转等一系列淘汰落后产能的举措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淘汰煤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超过7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1亿吨、炼钢产能6800多万吨、水泥产能3.3亿吨。 从主要减排措施来看,仅2011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100万吨,城镇污水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30万吨;新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6800万千瓦,全国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82.6%提高到87.6%;新投运脱硝机组4952万千瓦,全国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11.2%提高到16.9%;新增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93台、1.58万平方米,安装脱硫设施烧结机面积占钢铁行业总烧结面积的比重由2010年的19.3%提高到32.8%;“十一五”末建成的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56台、237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拆除烟气旁路,火电综合脱硫效率由68.7%提高到73.2%。517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完善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关停小火电机组346万千瓦、钢铁烧结机规模7000平方米,分别淘汰造纸、印染、水泥落后产能710万吨、23亿米、4200万吨,关闭取缔了一批涉重金属企业或生产线。 节能减排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有效地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五年的实践,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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