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订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要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要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审批挂钩机制。核准审批新建项目时要求关停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按期淘汰,对不能按期淘汰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环评“区域限批”。 ●限期淘汰黄标车,公交使用液化天然气 《方案》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一是要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到2015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2.31万吨,比2010年减少10%。按照要求逐年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全省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珠江三角洲地区力争淘汰全部“黄标车”。 二是要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新购或申请跨地级以上市迁入的或者从省外申请迁入本省的机动车,必须符合迁入地正在执行的国家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家第Ⅳ阶段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公共交通,鼓励使用LNG(液化天然气)公交车,逐步淘汰LPG(液化石油气)公交车,减少公交车排气污染。 三是要提高车用油品标准。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IV车用成品油。 四是要完善淘汰“黄标车”的激励机制。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延缓报废的车辆,在一个检测周期内环保尾气检测3次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环保尾气检测合格的,鼓励其自愿淘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五是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处理设施 《方案》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实施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农业源年度减排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确保到2015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8%和10%。 同时,加快畜禽养殖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提高饲料和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鼓励畜禽养殖业专业户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在养殖业较密集的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与集中治污。 同时,还将严格畜禽养殖业环保准入,推进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推广生态健康的养殖模式,从源头减少养殖业污染物的排放。 在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方面,到2015年全省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并降低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引导养殖专业户开展污染治理,以及开展水产养殖污染减排,积极推广生态水产养殖,研究开展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评估和总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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