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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制度改革再起步 受理审批验收三公开

2012-9-13 10:1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040 | 评论: 0 | 来自: 21世纪网
摘要:HSE资讯: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开表示,环评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环境管理制度,其体制机制亟须完善。
  2015年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全脱钩

  在上述两项主要改革措施之外,周生贤还表示,未来将推进事业单位环评机构脱钩改制,2015年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要全部完成。

  根据环保部2011年的统计,全国环评机构共1162家,环评专职技术人员达30000余人,其中环评工程师9000余人。在环境保护部2010年6月发布的《关于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显示,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中,30家出现了质量和管理问题,比例高达四成。

  “这些质量存在问题的环评为什么还能通过。”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环保专家指出,这在很大程度上和环评编制单位与环评审批单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有关。

  “根据有关统计,在1162家环评机构中,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有576家,其中挂靠在各级环保系统的有333家。”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专家对本报记者透露。

  在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看来,如果环评机构的这种体制不改变,环评审批的公正性就难以保障,环评的审批极容易受到利益和关系干扰。从改革方向来看,应让环评机构与环保行政部门完全脱钩,成为真正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

  为此,环保部于2010年6月8日印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每个省区都至少提出1家单位参加试点,并于2011年6月25日之前上报。

  《通知》要求,参加试点的事业单位环评机构通过改革,形成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性质的环评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参股,在职人员不得兼任改革后环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专职环评人员。

  根据环保部的要求,试点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对不以环评为主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鼓励其将从事环评业务的部门分离出来,并依法组建企业;对主要从事环评业务的生产经营事业单位,鼓励其转制为企业。

  但地方申报情况并不积极。根据环保部2010年11月12日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通知》显示,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仅有18家,其中包括中国环科院、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环保部华南环科所。

  2012年,环保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了第二批79家试点单位名单,其中江苏试点最多,一省试点单位达27家。

  “由于涉及到人员编制、办公场地等关系,试点单位将有3年的过渡期,3年期一过,这些环评机构将彻底脱离环保系统,成为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一位试点地区环保厅官员对本报记者介绍,到2015年333家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全部脱钩,难度不小。

  此外,环保部从2011年8月已经开始开展对环评机构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至2013年12月结束。

  “检查工作分为环评机构自查、省级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我部组织抽查、复查,以及总结五个阶段。”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介绍,在抽查阶段,抽查范围包括全国甲级环评机构和部分规模较大的乙级环评机构,总数不低于5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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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环评, 制度改革, 受理, 审批, 验收,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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