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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业巨头4年9泄漏仅罚10万 谁在助长霸王心理?

2012-9-11 12: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887 | 评论: 0 | 来自: 国际金融报
摘要:160万吨的氧化铝项目,160亿元的巨额投资,顶着光环的“铝业巨头”,却没有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相关部门多次查处,仍无法遏制4年发生9次泄漏泥浆的事故。8月中旬,环境保护部终于叫停了 ...
  谁在助长“霸王心理”

  屡次发生泄漏事故的矿区位于靖西县,靖西县环保局局长韦从谦深感力不从心。“我们也清楚华银铝配套环保设施尚未通过验收,但作为县级环保部门很难有话语权,企业甚至连排泥库的设计、施工资料都没向我们提供。”韦从谦说,每次发生泥浆泄漏事件,县级环保部门都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但企业大多一边生产一边整改,且整改结果如何,县环保部门也很难进行针对性监督。

  作为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百色市环保局曾三次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于2011年下达《关于责令停止靖西农林选矿厂试生产的通知》等执法文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从企业屡屡泄漏看,整改显然未达到预期效果。

  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陈晓菲表示,自治区环保部门也曾受国家环保部门委托,对华银铝进行监管。但记者了解到,广西各级环保部门做出的停产整顿处罚都是针对发生事故的矿区,而主体项目叫停最终是由环保部发出。

  企业没有采矿证生产是违法的。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忠雷说:“县市两级国土部门曾多次对华银铝的矿区进行叫停,而企业则有时停产,或待执法人员离开后又偷偷恢复生产。”

  记者采访了解到,华银铝是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比共同出资建设。华银铝的主厂区在德保县,每年对德保县财政收入的贡献有5亿多元,占全县财政的80%。

  广西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李小明认为,一些污染事件表明,地方政府往往会因大企业对经济、就业等的贡献,对其处罚“投鼠忌器”。而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则因为在当地财政中不可取代的地位而忘乎所以,在多次违规事故中产生“霸王心理”。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杜群等专家认为,国内多起企业污染事件表明,地方监管部门对于辖区内大型央企或“纳税大户”的监管“有责无力”。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往往只停留在口头或纸面上,监管效果乏力。这样在无形中也助长了企业的“霸王心理”,把环保部门的监管当“耳旁风”,不断重复“污染-处罚-生产-再污染”的怪圈。专家建议,应在现有环保执法体系基础上架构一个区域督查系统,对重大项目强化事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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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铝业巨头, 泄漏, 罚10万, 霸王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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