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8日分组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应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李传卿委员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的要求不断提高,尤其是对事故责任保险的要求。为此,建议在法律中明确国家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单位的赔付能力,加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力度。 吕薇委员谈到,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一旦出现伤亡数量会比较多,特别是在公共场合,涉及到公众的利益,因此引入责任保险机制是很必要的。为此,吕薇委员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特种设备生产者、使用者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并对在社会公共场所为社会公共服务的特种设备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专业机构应当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何晔晖委员也建议增加对特种设备的强制保险规定,“这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和在事故之后进行有效处理的保障。”何晔晖说。 许振超委员认为,在总则当中应该增加规定:“公共场所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强制保险”。“汽车都要强制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作为大型的游乐设施、电梯等设备是不是也应该参照一下,进行强制保险,这样有利于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意识。”许振超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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