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8.26”延安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卧铺客车成为众矢之的。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出通知,强调立即对长途客运进行全面清理。昨天,一位长期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听众,给中央台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建议除了关注卧铺客车的行驶安全之外,还应该关注油罐车的安全设计。那么,我国当前油罐车设计是否存在问题?自身又应如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近年来,有关油罐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时有报道。8月26日,延安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中,一辆双层卧铺客车和一辆甲醇运输罐车追尾,导致36人死亡,3人受伤;最近一次的事故是昨天下午,福建漳龙高速漳州往龙岩方向发生一起货车与油罐车追尾的事故,造成货车司机当场死亡;不能忘记,今年广州“6·29”道路交通事故,油罐车被追尾,导致溶剂油泄露引发爆燃,事故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油罐车的道路行驶安全愈发引起关注,昨天下午,从07年开始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刘先生给中央台新闻热线打来电话: 刘先生:油罐车设计存在缺陷,现在这个罐车虽然罐体和车体有一段距离,但是还是不够,应该有1米到1米五的距离。这样在轻度追尾的时候,就不会把罐体给撞破。前几天广东的溶剂油,也是这么撞,只要把后面的卡车轻度追尾就把液体撞漏了,只要罐体漏一个洞,就不可控制了。 刘先生说,目前我国大部分油罐车的车体和罐体尾部的距离只有几十厘米,一旦发生轻度追尾,极可能导致罐体泄露。他建议:第一,罐体和车体尾部需要留取1米多的缓冲。第二,油罐车尾部需设置一个防护网。 刘先生:现在有的运送燃气的车,罐体与车体大概有1米5的安全距离,这样的罐是比较科学的。为什么呢,现在我们追尾总是追易燃液体的罐呢?就是因为没有安全距离。我们的国标必须要改,不改不行,现在大部分油罐车也就是二三十公分,甚至都是平行的。 油罐车上路属于危险物品运输范畴,国家对油罐车的行驶速度有明确规定,不能超过80公里每小时,并且规定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这样的话,一旦超速就会发出警报。可以说,在高速公路上,油罐车属于开的比较慢的一类车,因此仔细梳理一下近年来发生的油罐车追尾事故发现,油罐车总是在前,处于被追尾的位置。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也指出,目前我国油罐车防追尾的设置应该加强。 张柱庭:现在的普通货运车辆,有一个国标,国标上面规定车屁股要有一个工字梁,万一碰撞以后,不是马上直接接触,总是有一个缓冲的。现在它因为是危险货物运输,本身是个罐,这样在后面呢,很多是没有工字梁的,如果有这么一个工字梁的话,我觉得会缓冲一下。 鉴于油罐车的危险性,很多人提出,油罐车应该禁止在高速公路行驶。对此,张柱庭教授持不同观点。他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油罐车可以进高速,但是需要公安机关的批准,并且公安机关要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张柱庭: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2条,要求这种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避免走特大桥,特长隧道。要求审批机关要提前把这个路线告诉这些路的管理部门,并且要有人来监管。这个制度执行的不好。第二个执行的不好的地方,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48条第三款,运输这些危化品的,要经过公安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社会发展了,搞建设,搞需要这些HSE危险化学品。但是另外一方面这些东西危险性很大,所以怎么加强监管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很迫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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