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员误伤乘客获刑罚
2012-8-22 09:5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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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摘要:作为公共汽车站的安全检查员,本应是保证乘客安全的第一道屏障,但却因超员问题与客车司机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用手中的一根圆珠笔砸向司机,不料却误伤了乘客。近日,王超博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陕西省扶风县检察院依 ...
作为公共汽车站的安全检查员,本应是保证乘客安全的第一道屏障,但却因超员问题与客车司机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用手中的一根圆珠笔砸向司机,不料却误伤了乘客。近日,王超博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陕西省扶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11月5日,王超博在扶风县新区汽车站出口处例行安全检查时,与客车司机李春安因为载客超员问题发生了争执,在此过程中,王超博投掷圆珠笔击打李春安,圆珠笔飞偏扎伤乘客张金会左眼,后经法医鉴定,张金会左眼球破裂造成失明,属重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超博在扶风县新区汽车站出口处检票时与客车司机李春安发生争吵,王超博投掷圆珠笔击打李春安,扎伤乘客张金会左眼,造成受害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之规定,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被告人王超博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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