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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你有何见解?

2012-8-21 16:3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55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建筑安全网
摘要:依据该《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能更好地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但该《检查标准》中部分设备的检查内容有遗漏或部分条目解释简单而不容易操作,现就此提出一些看法,大家作共同的探讨。
  建设部发布实施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下简称为《检查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末其目的是为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职工的健康安全。依据该《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能更好地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但该《检查标准》中部分设备的检查内容有遗漏或部分条目解释简单而不容易操作,现就此提出一些看法,大家作共同的探讨。

  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推广。2005年8月在青岛组织召开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上,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要求。2005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目标,提出了具体措施。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2007年,对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系统总结了上海的经验,形成报告并印发各地学习,有力推动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几年来,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初步统计,自2005年以来,全国共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24000多个。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既促进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时,这几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有力促进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不断奋斗的结果,也与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分不开。在此,我谨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全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几年以来的实践,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都成立了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各专业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建筑从业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5年在青岛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后,许多地区及时组织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到青岛学习观摩青岛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学习观摩,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信心。三是坚持齐抓共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得到了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改善建筑施工人员的作业、生活环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规及制度保障。如广东、甘肃、海南等地制定了本地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浙江省为更好地开展工作,专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实施意见》,从工程涉及的各类脚手架、模板工程、三宝四口、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主要环节入手,专门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细化和量化了相应的检查标准,并作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审的依据,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出发,制定了企业内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为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典型作用

  各地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通过加强考核,提高了企业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是严格考核。陕西省结合本地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安全达标工地的经验,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除了通报批评外,并将其所施工的工地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二是考核覆盖全过程。上海市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评选中,针对建筑行业特点,从工程发包到施工过程都有相应明确要求。如在工程发包阶段,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做出创建标准化工地承诺,并将其作为评标条件之一,未按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监管部门不予备案;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该工程创建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工作方案,否则不予审查。三是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黑龙江省选择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好的工地,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打造成样板工地,并及时召开由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的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他们通过样板先行、典型示范,逐步扩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范围,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四)加大科技投入,增强保障能力

  各地在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注重加大科技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逐步实现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北京市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装配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工具式电梯井安全防护门、标准配电箱、具有企业特色的工地大门、标识标牌和安全通道等,不仅美观,而且便于安装、利于管理,还可以重复使用,避免了材料的浪费。二是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青岛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了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同时对多个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可实现与施工现场的直接对话,及时指出施工现场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管理,持续改进现场管理。通过这一系统实现了监管方式的跨越,有效地解决了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明显提高了监管效能,形成了施工现场、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三位一体、高度联动、实时监控的有效管理体系。三是注重采用先进适用的设备。陕西省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使用节水型洗车设备、节水型厕所、节能型建筑材料、灯具、太阳能照明、洗浴等,既节约了能源,也减少了环境污染。

  (五)注重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各地在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北京市、重庆市、江西省等地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关措施,要求企业在建筑施工现场建立业余学校,组织农民工在休息期间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制作了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八个方面的影像教材。在施工人员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中,通过观看安全教育片,很直观地提醒教育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要避免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发生事故所产生的严重后果等。这种安全培训教育方式的直观化、影像化、趣味化、知识化,效果十分明显,工人们普遍乐于接受,达到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预期目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思想认识滞后。有的地区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识不够,态度不积极、不认真,工作敷衍了事。上级部门来检查了,就动一动,检查一过,仍恢复原态。这种态度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难以取得实效。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地区不够重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工作不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有些地区的不同类型项目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存在着明显差距,如重点项目、大项目明显较好,各项工作普遍到位;而郊区县项目、小项目往往工作尚未覆盖,有较多问题和隐患。三是有的地区建筑市场环境不太好。有的地区建筑市场不够规范,建设单位在发包过程中过分压低中标价格,致使施工单位缩减安全防护设施装备购置费用,或者购买价格较低质量低劣的替代品,造成施工现场难以按照标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影响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对上述问题,我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解决,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实做好。

  二、认真做好下一阶段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今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继续保持稳定好转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呈下降趋势。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地区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有所反弹,在一些地区较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我们不能放松警惕,希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全力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思想观念”。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当前正值全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在这种形势背景下,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义尤其重大。我们要树立和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加快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民生改善。

  (二)加强监管,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违法转包、分包工程业务,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以及围标串标、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确保合理工期,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对施工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跟踪检查,对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承担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范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发生;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要熟悉掌握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三)加大力度,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一是要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或参与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事故调查中,要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作用,依据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二是要加强事故结案及上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支持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作,及时了解事故处理情况,争取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结案。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对于处罚权限在本部门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罚权限不在本级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等,报送有相应职责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是要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要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作为查处的重点。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能走过场,绝不能心慈手软,绝不能姑息迁就,该降级的降级,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该吊销有关证照的吊销证照,该罚款的罚款,切实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我认为,严格执法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表面上看,严格执法、严肃处罚可能使有的地方和单位不好受,可能丢面子,但每查出一个问题、消除一个隐患,就可能少出一个安全事故,就可能少死几个人。对发生事故的,如果不严肃处罚的话,责任单位、责任人就没有切肤之痛,他们继续不重视安全生产,继续扰乱建筑市场,继续发生事故,继续死人,后患无穷。因此我们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要是切实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对本地区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要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及研究工作,力求找出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对策,从而进一步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提高,深入做好建筑安全“三项行动”

  今年,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我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实际,组织开展了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各地高度重视“三项行动”工作,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各地要按照我部《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本地区全年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情况上报,为这项工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五)再接再厉,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确保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尤为重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放松,特别要针对冬、夏季施工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塔吊、脚手架、深基坑、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同时要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和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大多在城市中心地带,且地下管网线路比较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很大损失和影响,有关地区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生产安全。

  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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