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电梯企业应急救援规范》(后简称《规范》)。 《规定》首先要求电梯企业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也应制定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规定》强调,电梯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救援值班电话,保证能接到应急救援报警信息,接警信息应记录、存档。对承担电梯应急救援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与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须存档。 同时《规定》还要求电梯企业接到应急救援有效信息后,要按照应急救援程序的要求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主城区抵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规定》还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在与电梯企业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应明确电梯企业对电梯应急救援处置的相关责任。 应急救援结束后,电梯企业应对电梯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对应急救援登记、汇总、建档,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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