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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日降雨量逾50毫米煤矿将停产撤人

2012-8-2 08:5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21 | 评论: 0 | 来自: 新华网
摘要:主汛期来临,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近日提出,凡是本地区24小时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的煤矿,一律立即停产撤人。
  主汛期来临,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近日提出,凡是本地区24小时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的煤矿,一律立即停产撤人。

  近日,山东大部地区迎来持续降雨,给汛期煤矿安全带来威胁。为进一步提高汛期煤矿应急处置能力,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要求各地煤炭生产和管理部门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和雨水情况,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突出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遇有险情或紧急情况,一律立即停产撤人,优先确保人员安全。

  山东煤矿生产条件复杂,开采井深多在600米以下。为积极应对主汛期的到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以抓责任落实为抓手,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度汛。

  近期,山东加强了雨季煤矿矿井上下巡查。相关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部门安排专人,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划定责任区域,明确监控职责,及时掌握主汛期雨情、水情动态,及时根据天气情况调整生产计划,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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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煤矿, 山东, 降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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