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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四级应急响应明确防汛程序

2012-7-30 11:4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04 | 评论: 0 | 来自: 长城网
摘要:28日,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特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市级防汛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提高应对突发暴雨洪水的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防汛指挥部防汛应急响应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当省防指宣布启动Ⅰ、Ⅱ、Ⅲ、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时,市级防指相应防汛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具体行动,28日,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特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市级防汛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提高应对突发暴雨洪水的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意见》规定:

  当省防指宣布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时:

  相关市根据本地降雨强度、影响范围、洪水量级、危险程度,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重点市必须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省防指备案。

  启动Ⅰ级响应的市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指挥长必须坐镇指挥部,亲自指挥调度。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听取汛情和抗洪抢险情况的汇报,全市工作重心转移到抗洪抢险上来。

  2、迅速组织防汛会商,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启动预警、抢险、转移、救灾等预案,做出具体部署。分包防洪工程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3、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受威胁区域群众迅速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及时关闭受洪水影响的景区、公共场所,取消大型集会活动。划定危险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5、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部队、武警和各级抢险队伍迅速奔赴抗洪一线,巡堤查险,排除险情,依法清除阻水障碍,确保水库、堤防安全。

  6、严格服从省防指统一调度指挥,遇有重大困难,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水库泄洪、河道分洪、蓄滞洪区运用要及时通知相关市县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支援抗洪抢险。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洪抢险救灾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8、切实做好避险转移和灾区群众生活基本保障,做好善后处理和灾后防疫,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工作。

  9、迅速组织力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为抢险救灾和迎战后期暴雨洪水提供保障。

  10、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每日上午8时、下午4时前向省防指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雨水情、险情、灾情和重要工作部署,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当河北省防指宣布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时:

  相关市根据本地降雨强度、影响范围、洪水量级、危险程度,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重点市必须启动Ⅰ或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省防指备案。

  启动Ⅰ级响应的市按相应意见执行。

  启动Ⅱ级响应的市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指挥长必须坐镇指挥部,亲自指挥调度。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党政主要领导听取汛情和抗洪抢险情况的汇报,全市工作重心转移到抗洪抢险上来。

  2、迅速组织防汛会商,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启动预警、抢险、转移、救灾等预案,做出具体部署。分包防洪工程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3、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受威胁区域群众迅速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及时关闭受洪水影响的景区、公共场所,取消大型集会活动。划定危险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5、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部队、武警和各级抢险队伍迅速奔赴抗洪一线,巡堤查险,排除险情,依法清除阻水障碍,确保水库、堤防安全。

  6、严格服从省防指统一调度指挥,遇有重大困难,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水库泄洪、河道分洪、蓄滞洪区运用要及时通知相关市县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支援抗洪抢险。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洪抢险救灾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8、切实做好避险转移和灾区群众生活基本保障,做好善后处理和灾后防疫,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工作。

  9、迅速组织力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为抢险救灾和迎战后期暴雨洪水提供保障。

  10、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每日上午8时、下午4时前向省防指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雨水情、险情、灾情和重要工作部署,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当省防指宣布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时:

  相关市根据本地降雨强度、影响范围、洪水量级、危险程度,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重点市必须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省防指备案。

  启动Ⅰ、Ⅱ级响应的市按相应意见执行。

  启动Ⅲ级响应的市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必须坐镇指挥部,亲自指挥调度。党政主要领导听取汛情和抗洪抢险情况的汇报。

  2、迅速组织防汛会商,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启动预警、抢险、转移、救灾等预案,做出具体部署。分包防洪工程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3、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受威胁区域群众迅速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必要时关闭受洪水影响的景区、公共场所,实施交通管制。

  5、组织人员巡堤查险,排除险情,依法清除阻水障碍,确保水库、堤防安全。

  6、严格服从省防指统一调度指挥。水库泄洪、河道分洪、蓄滞洪区运用要及时通知相关市县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洪抢险救灾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8、切实做好避险转移和灾区群众生活基本保障,做好善后处理和灾后防疫,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工作。

  9、迅速组织力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为抢险救灾和迎战后期暴雨洪水提供保障。

  10、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向省防指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雨水情、险情、灾情和重要工作部署,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当河北省防指宣布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时:

  相关市根据本地降雨强度、影响范围、洪水量级、危险程度,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重点市必须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省防指备案。

  启动Ⅰ、Ⅱ、Ⅲ级响应的市按相应意见执行。

  启动Ⅳ级响应的市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副指挥长或防办主任必须坐镇指挥部,亲自指挥调度,及时组织会商。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和权限进行调度。

  2、做好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排除险情,确保水库、河道运行安全。

  3、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受洪水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4、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和工程运行状况,适时提高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相机做好雨洪资源利用工作。

  5、及时向省防办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各市防指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办法,指导县级防指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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