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原因分析 这些事故的发生,对一个家庭、企业和国家的财产都带来重大的损失。反映出劳动防护用品在配置、使用和监督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究其原因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标准不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缺乏对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学习和掌握,专业经营人员缺乏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性能、用途、使用、废置、保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掌握,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缺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对本单位的作业环境的缺乏观察和措施,使得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的最后一道防线。 2、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投入减之又减。企业的设备设施和使用,缺乏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安全投入甚少。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或个体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的支出,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等都给节约了,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对劳动防护常识和产品无知,在作业中特别是在高危岗位作业中缺乏应有的自我保护意识,职业病危害严重。 六、对策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对季节工、临时工及外地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大员工对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预案演练,保证其具有工作岗位所需技能的一切必要的安全知识,能具备履行其工作职责的能力,懂得遵章守纪,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2、坚持科技创新,推进劳防用品标准体系建设 目前,安全生产 "十二五"规划正处在起步时期,尊重生命,保障安全与健康也是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或健全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体系,从提高整体效益的目标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规划,细化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表,突破难点、关键点,提高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水平,逐步缩小与先进国家的标准水平,促进生产企业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研制、改进、创新劳动防护用品的新材料和新品种,不断提高防护性能,使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与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同步发展。 3、用人单位在购置定型的防护设施产品时,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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