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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出台“最严"煤矿安全管理 外行领导将被清退

2012-7-13 10:3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646 | 评论: 0 | 来自: 云南网
摘要:7月11日,曲靖在其政府网站公布了《曲靖市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将“矛头”直接对准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人员,不懂煤炭的“外行”分管领导2012年底前将被 ...
  7月11日,作为“煤炭大市”,曲靖在其政府网站公布了《曲靖市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将“矛头”直接对准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人员,按新制定的准入原则,不懂煤炭的“外行”分管领导2012年底前将被清退,被誉为“史上最严格煤炭管理规定”。

  痛定思痛出新规

  曲靖的煤炭远景储量高达276亿吨,占了云南省煤炭储量的52%。煤炭产业毫无疑问是当地支柱产业。但和其他煤炭大省、煤炭大市“同病相怜”,矿难一词,总和曲靖如影相随,频现报端。

  据此前媒体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在被报道的15起云南矿难中,曲靖就占了3起,分别为曲靖市云维集团祠堂坡煤矿矿难、曲靖华联煤电有限公司四号煤矿四号井矿难、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矿难,3起矿难共造成27人死亡。而在过去4年中,曲靖市发生的矿难数量则高达16起。

  可以说,矿难已经迫使曲靖处于“伤不起”的尴尬境地,特别是2011年的“11·10”特大矿难,单次造成21人死亡,引发全国轰动。由此看来,此次《规定》看似严格细致,其实不无缘由。《新规》是曲靖在煤炭生产安全上下狠心、出真力的信号,是痛定思痛之举。

  “矿难频发是促成这个《规定》出台的直接原因。”曲靖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一名万姓负责人坦言,希望新规能在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上起效。

  向涉煤外行领导“开火”

  不同于以往,曲靖此次发布的《规定》,将“矛头”对准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人员。

  新规下,首当其冲的是各县(市、区)分管煤炭及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的行政正(副)职。按照《规定》,上述人员除必须具备《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从事煤炭、安全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优先考虑使用具有煤炭专业学历的干部。

  这一“准入标准”,除工作经历年限在各级中有小幅度调整外,基本贯穿于曲靖市各级监管部门。各产煤乡(镇)分管煤炭及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行政正(副)职,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的科级干部均要求须有3年相关工作经历,而县级及其以下煤炭管理部门的科以下干部则须2年。而对于这两级监管部门中新调入干部,则分别要求具有4年和2年相关工作经历。

  另外,按照《规定》,在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副职中、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的科级干部中、县级及其以下煤炭管理部门的科以下干部中,煤炭及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比例分别不少于50%、60%和60%。

  言外之意,在新规规定下,所有不具备煤炭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学历要求的县级官员、实际煤炭管理部门的行政正(副)职等领导,将被全部清退出现在的管理岗位。

  曲靖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万姓负责人表示:“曲靖的矿产资源和其它省份不一样,独特的地理环境造成曲靖的‘矿多矿小’的情况,曲靖的煤炭生产管理不能照搬其他煤炭城市的经验,需要结合本地实际。”

  由此,一场煤炭管理“人事变革”在新规的指导下,将在曲靖逐步展开,并囊括了几乎所有煤炭生产监管人员。可以看出,“专业性”在此则新规中被凸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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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安全管理, 煤矿, 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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