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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报天津致35死车祸系超速疲劳驾驶等所致

2012-7-13 08:2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86 | 评论: 0 | 来自: 中新网
摘要:国家安监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2011年10月7日15时45分许,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
  国家安监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1年10月7日15时45分许,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47.15万元。

  调查报告指出,2011年10月7日15时45分许,云伟驾驶冀B99998号大客车与袁倩驾驶的鲁AA356W号小轿车发生擦蹭撞击,云伟在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向右转向,大客车偏离车道并冲向道路右侧波形钢护栏。当大客车接近右侧护栏时云伟又急向左转向,造成大客车向右倾覆,靠压在护栏上滑行62米。护栏未被压弯部分在大客车惯性力的作用下,插入大客车右前上角并贯穿车窗插入车内,护栏在车内对大客车乘车人形成切割和撞击,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部分公路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3447.15万元。

  报告指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大客车驾驶人云伟超速行驶、措施不当、疲劳驾驶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共同作用下,大客车与小轿车发生擦撞并侧翻,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小轿车驾驶人袁倩在超越大客车时车速控制不当,两次左右调整方向,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大客车超员载人,加重了事故后果。

  报告还披露了事故的间接原因,具体如下:

  一是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包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违规同意通达客运分公司与事故大客车的挂靠经营行为;未发现和解决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管理混乱等问题。

  (2)通达客运分公司违规与事故大客车实际所有人张永彬签订《车辆靠挂合同书》;未发现和整改纠正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纠正事故大客车违规雇用公司驾驶员台账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致使事故大客车长期私自承揽包车客运业务。

  二是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1)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未认真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规定认真核发省际包车证,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允许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

  (2)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

  三是河北省、保定市、唐山市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1)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开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通过拆卸座椅来掩盖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

  (2)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市区内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

  (3)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保定支队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

  (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到位,未协调解决好在滨保高速冀津收费站进入天津方向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的问题;路面巡查工作中未发现和解决事故大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原因,报告对“事故性质”作出如下论断:经调查认定,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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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驾驶,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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