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北仑区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办法》,凡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皆给予重奖,最高奖励达万元。目前,区安监局和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均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敞开大门接纳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此举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安全生产领域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区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北仑区经过多年的扎实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均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区域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连续多年稳步下降,区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也面临着一些不利因素,如:部分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不够强,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不及时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公众参与“打非治违”积极性不够高。为了尽快扭转不利局面,提升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对“打非治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北仑区经过多方调查了解,日前及时出台了“打非治违”的专项举报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是北仑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任何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均有权向安监局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网络、面谈等方式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举报奖励办法还规定,举报受理单位在收到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后,应依法及时组织调查处理,通常情况下,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核查结束后,举报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及时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以现金的方式兑现:被确认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一般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50元—1000元;被确认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10000元。举报奖金同时纳入区财政预算。 该办法还规定,北仑区安监局以及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的登记、受理、核查、处理、移送、答复、统计、报告、奖励和奖金领取办法等事项,规定凡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及时受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也应及时将举报材料移送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紧急的,还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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