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定公共场所电梯应购第三者责任险
2012-6-27 15:1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814 |
评论:
0
|
来自:
I时代
摘要:上海市质监局日前起草并公布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公共场所及保障性住宅使用的和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电梯,应当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
上海市质监局日前起草并公布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公共场所及保障性住宅使用的和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电梯,应当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
最新出炉的修订草案中明确,将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的相关保险,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降低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损失程度。而学校、医院、公园、机场、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及保障性住宅使用的和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电梯,应当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电梯发生故障致使乘客被困时,应当在5分钟内及时响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援,同时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
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投稿办法
邮件投稿: service@ehs.cn
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和邮政编码。
投稿咨询电话: 86-20-22268286
如何获得EHS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