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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

2012-6-15 08:2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62 | 评论: 0 | 来自: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摘要: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总结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三、大力推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事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加强群众监督,促进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重要途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积极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较好地起到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着提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把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八个重点方面之一,充分体现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大局高度,从建设“法治安监、阳光安监”,进一步增强政府安全监管的公信力、执行力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着眼于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安全发展与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配强、配齐队伍,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抓到位、抓出成效。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综合考评和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工作能力和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一是要认真对照《条例》要求,对已有的信息公开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尚未制定的制度要抓紧制定。

  二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对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细化公开目录,便于实际工作中遵循。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明确公开程序和要求,坚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自觉防止公开过程中出现漏项缺项。

  三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要求,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行政权力,编制本单位“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防止权力滥用。

  四是要推进安全生产监测检验和评估评价等中介服务信息公开,推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要及时主动公开有关安全生产资质、资格认可,产品安全标志和安全评价结果等中介服务信息,将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监督范围,促使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与服务意识。

  三、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三是要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及时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要依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和《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安委办〔2011〕12号)等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四是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事故单位名单。五是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积极回应,并不断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安全生产信息的特殊需求。

  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多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办好政府网站,把政府网站作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办好各类安全生产报刊,完善和坚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重特大事故快速报道机制,多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把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全面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确保网站运行和信息安全。

  安全生产信息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舆情引导和对重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后社会反响的预判工作,做好应对预案,并密切跟踪公开后的舆情,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于2012年9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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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作, 信息,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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