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深圳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统一下调2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595元/月的标准计算。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知了这一消息。 工伤缴费“打八折” 职工待遇不打折 据了解,自7月1日起,深圳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统一下调20%,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其中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第二类、第三类行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企业缴费变少了,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会因此受损吗?不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告诉记者,制定新基准费率的目的是为深圳企业减负。工伤保险是一个当期支付的险种,因为产业转型加快,加上工伤预防工作做得较好,近几年来深圳的工伤事故率持续下降。与此同时,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明显增加,因此工伤保险结余资金较多,可以保证缴费调整后参保人待遇不变。 社平工资调至4595元/月 自今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统一按4595元/月的标准计算。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在每年7月1日起,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其调整的依据是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深圳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是以2010年的社平工资4205元/月为准。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这一数据被作为新计算标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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