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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铬渣污染元凶有望复产 环保组织提质疑

2012-6-11 11:4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016 | 评论: 0 | 来自: 法制日报
摘要:虽然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尚未有结论,但是,铬渣污染案的元凶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却有望复产。近日,云南省曲靖市环保局公示了复产方案,9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等就此提出质疑,认为核心 ...
  虽然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尚未有结论,但是,铬渣污染案的元凶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却有望复产。近日,云南省曲靖市环保局公示了《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复产方案),9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等就此提出质疑,认为核心内容并未公布,同时表示不同意铬盐生产线复产。

  以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5月25日结束了为期三天的庭前证据交换。何时开庭目前还没有确切时间。“作为该案原告之一的曲靖市环保局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当天公示了复产方案,但并未告知同是该案原告的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会。”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说。

  曲靖市环保局称,公示复产方案是为了征求各界意见确保陆良化工铬盐生产线有序复产。

  自然之友公益律师、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杨洋透露,自然之友是从云南网和媒体报道了解到复产方案的,看到后第一时间联系曲靖市环保局希望拿到详细的技术材料,但截至9号下午递交意见函时,曲靖环保局仍然没有反馈。

  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及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杨长明就复产方案9日向曲靖市环保局发出意见函,认为复产方案涉及核心内容的技术材料并未公布,致使公众及专家无法提出实质性的专业意见。意见函认为,陆良化工因违反多项环境保护法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在此情况下,陆良化工铬盐生产线恢复生产应当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针对复产方案,意见函提出八方面建议,其中包括,复产方案应当对陆良化工历史铬渣堆场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完成整体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政府和陆良化工应当建立对当地居民健康的长期跟踪、检查机制等。意见函说,如果这8个问题未彻底解决,他们不同意铬盐生产线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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