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12年版)
序 号 | 类 别 名 称 | 严 重 | 较 重 | 一 般 | 一 | 采矿业 | | | | (一)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 | 1 |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 | | 2 | 褐煤开采洗选 | √ | | | 3 | 其他煤采选 | √ | | | (二)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 1 | 石油开采 | √ | | | 2 | 高含硫化氢气田开采 | √ | | | 3 | 其他天然气开采 | | √ | | (三)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 1 | 铁矿采选 | √ | | | 2 | 锰矿、铬矿采选 | √ | | | 3 |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 | | | (四)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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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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