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全省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为的是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案规定,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成立“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省应急救援工作组”,省长或分管副省长要当总指挥。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拖报情形。该预案明确要求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政府报至省政府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政府要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与此同时,由省长或分管副省长为总指挥或组长的“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省应急救援工作组”也要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我省境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包括失踪),或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其中,特别重大事故简称特大事故,特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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