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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出台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2012-6-4 09:0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759 | 评论: 0 | 来自: 经济参考报
摘要:工信部与环保部近日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将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规范中国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 ...
  工信部与环保部近日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将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准入条件》的发布是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加快铅蓄电池生产行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市场人士认为,《准入条件》将推动行业洗牌。

  为规范中国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措施。

  其中,在备受关注的卫生防护距离方面,《准入条件》仍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新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能区建设,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 B 11659)的要求”。

  《准入条件》还要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封闭式的生产设备,并按照生产规模配备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员工接触铅污染的机会,并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准入条件》强调,环保部牵头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发布符合环保规定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公告。工信部对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进行准入审查工作,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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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铅蓄电池, 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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