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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死十人生产安全事故市长必须到场

2012-6-4 09:1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07 | 评论: 0 | 来自: 新快报
摘要: 6月3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在周末加班召开了常务会议,会后举行了第八场新闻发布会。昨日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副市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6月3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在周末加班召开了常务会议,会后举行了第八场新闻发布会。昨日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副市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以下称《规定》)。

  据悉,《规定》在全省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中,率先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具体到市长、副市长个人。按照广州市政府领导分工,市长陈建华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常务副市长陈如桂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副市长张骥分管工业、商贸等工作,副市长谢晓丹分管公安和消防等工作。因此,《规定》中明确,陈建华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陈如桂是本地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所有副市长都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有关负责人举例称,假如广州市发生一次死亡10人(或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陈建华要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陈如桂要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较大火灾事故时,谢晓丹要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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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安全,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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