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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擅收学徒出事故该如何赔偿?

2012-6-1 10:3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29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身无一技,小葛就央求熟人介绍不要任何报酬进厂当学徒。孰料小葛被机器割伤手指,谁该为他的伤情负责? 5月29日,记者从巢湖槐林司法所获悉,厂方已一次性赔偿小葛4万元。
  身无一技,小葛就央求熟人介绍不要任何报酬进厂当学徒。孰料小葛被机器割伤手指,谁该为他的伤情负责? 5月29日,记者从巢湖槐林司法所获悉,厂方已一次性赔偿小葛4万元。

  小葛今年20岁,初中毕业后一直想务工,为家里减轻负担,但苦于没有一技之长,就萌发了进厂当学徒的念头。 4月28日,小葛私下找到在某渔具公司担任挡车工的胡师傅,央求对方收纳他为学徒,不要求任何报酬。仗义的胡师傅爽快地答应了,但约定如果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担。就这样,在厂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小葛进厂开始了学徒生涯。

  没过两天,厂方发现了小葛的存在,就要开除小葛。小葛百般解释,胡师傅也在一旁求情。看在胡师傅的情面上,厂方允许小葛留下来,但同样声明责任自负。

  5月13日凌晨2时,小葛在操作机器时左手食指被割伤,花费数千元后,食指末节还是离断。为此,三方产生纠纷。小葛家人要求厂方赔偿5.5万元,厂方却认为小葛是胡师傅擅自收下的学徒,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事故发生后应该向胡师傅索赔。胡师傅也是满腹委屈,自己当时出于好心收留了小葛,且双方有言在先,责任自负。

  三方各说各的理,闹得不可开交。槐林司法所得知情况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后,认为小葛虽然是在胡师傅擅自作主下进厂学技,但厂方最后还是默许了小葛的存在,至事发前,小葛已上班20多天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并且,厂方没有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存在过错。此前虽有口头约定,但此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视为无效,因此厂方应予赔偿小葛的受伤损失。赔偿后,厂方可追究胡师傅违反厂规且超越职责范围,擅自带徒责任。

  一番情理法交融的调解后,5月25日,厂方、小葛、胡师傅达成调解协议,由厂方一次性赔偿小葛各项损失4万元,对胡师傅给予口头批评,放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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